人工智能与行业数字化转型国际会议管理与合作指导办法(试行)
作者: 日期:2026年07月23日 09:48 点击:
前言
为顺应人工智能加速发展及行业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的时代趋势,促进学术界、产业界与政策界之间的高水平交流合作,中文无码 与麦考瑞大学共同发起“人工智能与行业数字化转型国际会议”。首届会议已于2025年成功举办,为会议持续开展与制度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人工智能与行业数字化转型国际会议”(以下简称“本会议”)的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明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及支持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保障会议学术质量与品牌稳定性,推动会议长期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定位
本会议为常设性国际学术会议,原则上每年举办一届,聚焦人工智能(AI)、行业数字化转型、智能治理、风险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等领域,服务于学术界与产业界的跨学科合作与高水平交流。
会议实行“固定主办、轮值承办、多方协作”的组织模式。
第二章 主办单位
第三条 主办单位构成
本会议由中文无码 与麦考瑞大学共同发起,设立两个单位为固定主办。
自第二届会议起,根据当届举办安排,原则上设立一所当届协同主办单位。该单位为当届会议的主要联合主办方,一般由当届主承办单位所在高校担任。
固定主办单位对会议品牌及重大事项享有共同决策权。
协同主办单位负责当届会议的组织实施,并参与当届会议重大事项的协商决策。涉及会议品牌使用、章程修订及长期战略安排的事项,应经固定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主办单位职责
主办单位依其在会议组织体系中的不同定位,分别承担如下职责:
(一)固定主办单位职责
固定主办单位主要负责:
1. 确定会议长期发展战略与学术定位;
2. 维护会议品牌形象与国际声誉;
3. 审议会议章程修订及重大制度安排;
4. 审批涉及会议长期发展的重大事项;
5. 统筹协调国际合作与重要学术资源;
6. 对会议整体运行进行监督与指导;
7. 会同当届协同主办单位组织下一届会议承办申报与遴选工作,并由固定主办单位根据有关程序作出最终确认。
(二)协同主办单位职责
协同主办单位主要负责:
1. 负责当届会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 落实会议主题、议程及具体学术活动安排;
3. 承担会议会务组织与现场运行管理;
4. 负责当届会议的宣传推广、参会组织及对外联络工作;
5. 组织开展会后宣传、新闻发布及成果传播工作;
6. 负责当届会议工作总结与经验梳理,并会同固定主办单位开展复盘与改进工作,为下一届会议筹办提供意见和建议;
7. 会同固定主办单位做好下一届会议承办衔接工作,并根据当届会议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承办单位
第五条 主承办单位
每届会议设立一所主承办单位,作为当届会议组织实施与运行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主承办单位一般依托当届协同主办单位,由其下属中文无码、研究机构或相关单位具体承担。
主承办单位原则上通过公开征集与申报方式产生,由固定主办单位会同当届协同主办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开展遴选,并由固定主办单位予以确认。会议原则上实行轮值承办机制。
主承办单位申报与遴选的具体安排见附件1,申请材料格式见附件2。
第六条 主承办单位职责
主承办单位在协同主办单位统筹下,承担以下职责:
(一)根据有关规定和所在单位要求,负责当届会议申报、审批、报备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当届会议整体组织、实施与执行工作;
(三)负责牵头组建当届会议组织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组,并统筹推进各项筹办工作;
(四)负责拟定当届会议主题、征稿方向及议程安排,并组织具体学术活动实施;
(五)负责发布会议通知、征稿通知及相关会务信息;
(六)负责会议官方网站、投稿系统、注册平台及相关信息化载体的建设、维护、更新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论文、摘要及相关参会材料的征集、接收与管理工作;
(八)会同国际学术委员会做好论文送审、审稿组织、录用通知及学术活动安排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主旨报告、专题论坛、平行分会场及其他学术活动的会务协调与议程落实;
(十)负责当届会议支持期刊的对接与组织工作,包括支持期刊合作洽谈、专题专刊或快速通道等相关安排,相关方案与固定主办单位协商确定后实施;
(十一)负责会议注册管理、参会组织、嘉宾联络及相关行政事务;
(十二)负责会议场地落实、会务保障、技术支持及现场运行管理;
(十三)负责协议酒店洽谈、住宿安排协调及相关接待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会议手册、议程册及相关会务资料的编制、制作、发布与发放;
(十五)负责当届会议宣传推广、对外联络及会务信息发布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会后宣传、新闻发布及成果传播工作;
(十七)编制会议预算并负责经费管理与财务结算;
(十八)落实赞助协议及相关合作事项;
(十九)提交当届会议工作总结,并根据工作需要就会议组织实施及经费使用等情况提供相关说明;
(二十)结合当届会议组织实施情况,会同协同主办单位及固定主办单位做好复盘总结、经验梳理和下一届会议筹办衔接工作。
(二十一)负责制定当届会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遭遇不可抗力时,负责配合主办单位具体落实会议调整(如延期、转为线上举办等)及相关的参会者沟通与善后事宜。
第七条 联合承办机制
联合承办单位可由固定主办单位下属相关中文无码、研究院、研究中心、实验室或业务部门等单位担任;根据当届会议筹办需要,也可吸纳其他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的相关单位参与联合承办。
联合承办安排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明确一所单位为主承办单位;
(二)主承办单位为会议执行与财务责任主体;
(三)联合承办单位在主承办单位统筹下开展相关工作;
(四)联合承办方案由主承办单位提出,并会同固定主办单位协商确定后实施。
联合承办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配合主承办单位开展当届会议筹办及相关组织工作;
(二)根据分工承担专题论坛、平行分会场、嘉宾邀请、宣传联络或会务支持等具体工作;
(三)按照约定提供相关资源支持、学术支持或会务保障;
(四)配合主承办单位做好相关总结、反馈及后续衔接工作。
第四章 协办单位
第八条 协办单位范围
协办单位包括支持会议举办的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单位。
第九条 协办单位职责
协办单位原则上应提供与其协办身份相匹配的资源支持或工作支持,具体内容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
协办单位可根据会议筹办需要和当届会议实际情况,承担以下职责:
(一)提供经费支持或其他资源支持;
(二)支持专题论坛、平行分会场或相关学术活动组织;
(三)推荐或邀请嘉宾;
(四)协助开展宣传推广与对外联络;
(五)提供技术支持、行政支持或其他会务保障;
(六)参与会议相关成果传播或后续合作推进工作。
第五章 品牌与知识产权
第十条 品牌与知识产权归属
“人工智能与行业数字化转型国际会议”名称及相关品牌标识由固定主办单位共同持有。未经固定主办单位书面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单独以本会议名义开展独立活动或设立分支会议。
第十一条 名称、标识与对外使用规范
本会议名称、标识及相关品牌元素在会议通知、宣传材料、官方网站、媒体报道、会议手册及其他对外材料中的使用,应符合固定主办单位确定的总体规范,并结合当届协同主办单位的组织安排具体实施。未经授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拆分、扩展或单独使用。
第十二条 列名与排序规则
本会议对外发布的通知、宣传材料、会议手册、官网信息及相关成果中,各单位列名及标识排序应体现会议组织层级关系。一般情况下,固定主办单位、协同主办单位、主承办单位、联合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依次列示。
各类别内部排序原则如下:
(一)固定主办单位之间按照约定顺序或字母顺序排列;
(二)当届协同主办单位的列示位次及呈现方式,可根据当届会议实际合作安排,由固定主办单位会同当届协同主办单位协商确定;
(三)主承办单位原则上单独列示;如存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主承办职责的,应明确主责单位,并根据职责分工或约定方式确定排序;
(四)联合承办单位原则上根据对当届会议的实际贡献、参与程度或承担职责排序;
(五)协办单位原则上根据资源支持、参与程度或约定方式排序,也可按字母顺序列示。
对于当届会议,经固定主办单位会同当届协同主办单位协商,可根据具体合作安排对列名顺序及呈现形式作适当调整。具体方案由主承办单位提出,经审议后实施。
第十三条 会议内容与知识产权管理责任
(一)本会议相关学术成果、报告内容、展示材料及其他发布内容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内容提供主体所有。本办法所称内容提交主体,包括投稿人、演讲者、报告人、参展单位等向会议提供相关内容的单位或个人。相关主体应确保其提交或展示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主承办单位负责当届会议相关内容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应对相关内容履行合理的审核职责,并关注知识产权及合规风险。联合承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协助相关工作。
(三)如在会议组织或实施过程中发现相关内容存在侵权或其他不当情形,相关单位应及时沟通并妥善处理。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撤回内容、取消展示或发言安排等措施。
(四)各参与单位应共同维护会议的学术规范与品牌声誉,对明显违反学术诚信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第六章 学术委员会与组织架构
第十四条 大会领导机构
根据会议举办需要,当届会议可设大会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等岗位,负责会议整体指导、统筹协调与重大事项推进。
大会主席、副主席及执行主席人选由固定主办单位会同当届协同主办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国际学术委员会
会议设立国际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协同主办单位提名,并会同固定主办单位确认。
国际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论文评审标准;
(二)组织或指导论文评审与学术遴选工作;
(三)推荐主旨报告人及重要学术嘉宾;
(四)对会议学术议题、学术活动安排及成果产出提供指导;
(五)保障会议学术质量与国际水准。
国际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主席、副主席及委员。
第十六条 咨询委员会
根据会议举办需要,可设咨询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行业代表及合作单位代表组成。
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为会议发展方向及合作拓展提供咨询建议;
(二)为会议与行业、政府及社会资源的对接提供支持;
(三)对会议组织实施及品牌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组织委员会
当届会议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承办单位牵头组建,在协同主办单位统筹下负责会议执行层面事务。组织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主任、副主任、执行主任、执行副主任及委员。
组织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统筹会议筹备与执行工作;
(二)协调各工作组任务分工与进度推进;
(三)落实会务组织、嘉宾接待、宣传联络及现场保障等工作;
(四)配合固定主办单位、协同主办单位做好相关协调与反馈工作。
第十八条 专项工作组
根据会议筹办需要,当届会议可设秘书组、宣传组、会务组、注册组、接待组、技术支持组等专项工作组,具体承担相关执行工作。
第十九条 当届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
当届会议各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由主承办单位根据会议筹办需要提出方案,经固定主办单位会同当届协同主办单位审议后确定并公布。
各组织机构中设有明确职务的,按照职务层级列示;委员名单原则上按姓名首字母顺序或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会议经费包括:
(一)注册费收入;
(二)赞助单位支持;
(三)主承办单位支持经费;
(四)联合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根据约定提供的经费支持或其他形式的资源支持;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财务管理原则
会议经费由主承办单位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主承办单位所在机构的财务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规范使用。
主承办单位应对会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可结合会议总结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应急处理机制
如遇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突发情况,经固定主办单位与协同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可启动应急机制,对会议进行延期、转为线上举办或取消等调整。
第二十三条 制度修订
本办法由固定主办单位共同审议修订。
第二十四条 解释权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文无码 与麦考瑞大学。
第二十五条 配套文件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主承办单位申报、会议组织机构设置、对外发布规范及其他具体操作事项,可通过附件或配套文件另行制定,并与本办法一并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生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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